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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基本上每个家庭都会储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但药品在贮存过程中可受光线、温度等因素的影响。如果贮存方式不当,引起药品性状发生变化,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同样不能再继续使用。在这里我们把常涉及到的一些药物贮藏专用名词解释一下:
1.常温 指10℃~30℃。一般药品均可置于常温、干燥、密闭的环境下保存。
2.阴凉处 指不超过20℃。浸膏类、胶丸类、栓剂类、口服溶液类、混悬剂类、乳剂类等应在阴凉处保存。
3.阴暗处 是指遮光并温度不超过20℃。如肾上腺素需在阴暗处保存。
4.冷处 指2℃~10℃。家中可放冰箱内冷藏,注意不是冷冻。如糖尿病患者使用的胰岛素;部分腹泻药、菌类肠胃药;治疗角膜炎、青光眼的滴眼药;肛门的栓剂、治疗女性阴道炎的栓剂,如富康特等;含有“生物”、“活性因子”等字样的生物药品,均要放置冰箱冷藏。此外,部分头孢类抗生素,如头孢哌酮、头孢呋辛等在高温下可造成生物活性和效价降低,也应按说明书要求将此类粉针单独置于冰箱冷藏。
5.遮光 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抗坏血栓针(维生素C)遇光易被氧化,硝酸银遇光被还原等。
6.密封 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受潮、挥发或异物进入。如复方甘草片、氯化钙、阿司匹林、胃蛋白酶、胰酶、抗生素及中药材、中成药等易受潮;薄荷油、乙醇(酒精)、麝香风湿油、红花油等易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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