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1512|回复: 16

[工作信息] 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中原浪子 发表于 2012-4-29 1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反映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尤其体现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方面,一些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批全项检验,导致不合格原辅料投入使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利益。为确保药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或审计,并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进行全项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胶囊剂保健食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放行前,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二、加强药用明胶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所用物料购入、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应当制定原料(皮、骨、腱)质量标准,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应按质量标准对原料进行检验,以确保原料满足药用明胶生产的质量要求。检验合格的原料方可投料使用。

  企业应当规范药用明胶的批号编制,针对本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批号编制的管理规定。每批产品必须是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为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明胶生产批次的划分,一般应以一个混胶罐一次调胶所得产品为一个批号。

  企业应当对每批药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三、加强药用胶囊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严禁购买非药用明胶用于生产。企业应当对购进的每批药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投料。

  企业应当规范药用胶囊的批号编制,针对本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批号编制的管理规定。每批产品必须是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为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药用胶囊生产批次的划分,一般应以同一原料批号、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日产或班产量为一个批号。

  企业应当对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四、加强胶囊剂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胶囊剂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胶囊批准文号的企业采购产品。企业应当对购进的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企业应当对每批胶囊剂药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五、规范委托检验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2012年9月30日前,个别检验项目可以采取委托检验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技术事项。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检验任务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受托方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委托检验方式的生产企业必须尽快具备对所生产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自2012年10月1日起,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以上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力度,凡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的,坚决依法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27/71278.html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极性 +50 收起 理由
医药中人 + 5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楼主| 中原浪子 发表于 2012-4-29 1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得,10月1日后必须自行全检,不得委托检验,设备厂家又迎来一次商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tianyarhy 发表于 2012-4-29 11: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干嘛去了 事情出了才出政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2-4-29 12: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通病,都是马后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2-4-29 12: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矿难、校车、动车、食品无不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胡杨200902 发表于 2012-4-29 14: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yarhy 发表于 2012-4-29 11:36
早干嘛去了 事情出了才出政策

是啊,也有此一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cqa 发表于 2012-4-29 14: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用胶囊?????????????????????----明胶空心胶囊????????????????
一般????????????????????????-----
"企业应当对每批胶囊剂药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难道胶囊剂
以前可以不全检?或者有哪家公司胆敢不全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cqa 发表于 2012-4-29 14: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加大对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否则制剂厂就残了,跟着一起遭殃,到头来都是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王浩的 发表于 2012-4-30 07: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就是就是了,不错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owen60 发表于 2012-5-3 15: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胶囊生产厂家要加大管理力度,多做一些工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anyeyang 发表于 2012-5-3 15: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仪器脱销了!如何制造商机?如何发现商机?——毒胶囊事件的另类启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杜立 发表于 2012-11-21 19: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继续努力啊,支持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杜立 发表于 2012-11-21 19: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真好,继续加油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杜立 发表于 2012-11-21 19: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一直支持你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杜立 发表于 2012-11-21 19: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做你最强有力的后盾吧,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杜立 发表于 2012-11-21 19: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做你最强有力的后盾吧,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杜立 发表于 2012-11-21 19: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做你最强有力的后盾吧,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4-30 19: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