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省局推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两证合一”要求,晋城市局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要求从2014年4月15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和GSP认证工作的资料申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公示公告等程序合二为一,这样既简化了行政审批环节,缩短了办事时限,又方便了群众办事,减少了行政相对人的办事程序,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检查,一次公示,一次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两个证书。同时,晋城市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通过新版GSP的认证,未达到新版GSP要求的,一律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通过推行“两证合一”的审批制度和新版GSP的贯彻实施,重新整合药品零售企业,使其达到新的升级和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