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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园、学校药物滥用和食品安全监管,云南省瑞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托幼单位和学校食品药品安全。
一是及时发文明确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各教育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用药安全。
二是联合检查确保安全。联合市教育局、卫生局,对全市所有教育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学校食堂设置、从业人员管理、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操作规范、食品留样管理、学生营养餐的验收、发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医务室资质审核、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及使用等环节开展检查;对学校小卖部的证照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及产品保质期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提出,限期整改。
三是建立重点监督管理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学校食堂、医务室、小卖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建立重点监管信息台账,加强对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及操作不规范等行为的监督及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负责人全面加强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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