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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6.07.2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对新版GSP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为三证合一和执行电子监管的规定改为药品追溯的规定,删除有关电子监管内容~~~我是药品批发,对于修订后要做专项内审吗??这属于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吗?那如果不属于,什么情况才属于呢?还有是不是公司所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也要进行修订吗?(有没有涉及三证合一和电子监管内容都要修订吗?),没涉及的文件,修订内容都是把文件制定依据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能不能把文件制定依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这些内容删了,只写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线等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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