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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圈】删除帖子操作流程及会员申诉机制(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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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鱼头 发表于 2011-9-11 09: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圈删除帖子操作流程及会员申诉机制
  为充分体现药圈民主、言论自由,规范管理人员操作规程,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特制订【删除帖子操作流程及会员申诉机制】,望各位管理、各位会员遵照执行。
一、删帖操作流程
  1、凡属垃圾广告主题帖,无论发在何版,一律删除,并永久禁言。
       2、凡是垃圾帐户(垃圾帐户是指其注册目的就是为了发布外地的垃圾广告,或者长期来一直发布某个方面的垃圾广告垃圾职业发帖者。)发布广告,一律删除,并永久禁言。
  3、斑竹在处理会员帖子时,要依据论坛【药圈帖子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结合所属版块规定细则执行。
    A、对属于其它版块内容,误发本版的,请及时转入相关版块,同时发站内信给帖子作者,并简要说明转移原因。
  B、确属违规主题帖(不包括垃圾广告帖),禁止斑竹直接删除,暂转移至回收站,同时发站内信给帖子作者,并简要说明转移原因。
   C、对是否违规把握不准的主题帖,暂转移至回收站,同时发站内信给帖子作者,并简要说明转移原因。
   D、回复帖中,涉嫌非会员发布广告信息的,作删除处理,并永久禁言。同时发站内信给回复者,并简要说明禁言原因。
   E、回复帖中,涉嫌会员发布广告信息(不包括垃圾广告帖)、血腥暴力、黄色内容、辱骂他人、刷帖等情况的,禁止斑竹直接删除,对回复内容做屏蔽处理,同时对回复者发站内信警告其注意。警告发出后,同一帖子用同一ID(或同一IP不同ID)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类似回复的,斑竹可公开警告,同时屏蔽其回复并做禁言1天处理。
   F、反复注册新ID,滥发广告、信息或违规内容的,做账户删除处理,并禁IP一个月。
   G、除由管理人员特别注明允许会员为积分、为经验、为发泄等目的,允许刷帖外(前提是必须无互联网管理规定中明文禁止的内容及符合本坛帖子管理规定),无论任何版块(含灌水版块),严禁恶意刷屏(含主题帖、回复),一经发现,斑竹先做禁言3天处理,随后直接删除所刷帖子或屏蔽回复内容,无须转入回收站。经处理后仍不悔改的,做永久禁言及封IP处理。
  H、任何情况下,禁止管理人员修改、编辑会员帖子(含主题帖及回复),如因操作失误,请及时跟帖回复,说明操作失误原因,并向会员道歉。
   I、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
二、会员申诉机制
  1、出现帖子(或回复)被删除或转移情况,可先参照论坛【药圈帖子管理制度】,检查自己帖子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若认为自己确无违规行为的,又对操作者的站内信内容不满意者,可发站内信给操作者申诉(推荐),或向同版块其他斑竹或超级斑竹甚至管理员投诉,说明自己帖子大致内容,请管理人员给自己详细答复。
  2、不愿通过站内信方式解决问题者,允许直接在“事务处理”区发新帖公开申诉,先阐述原帖(或回复)所属版块、帖子标题、大致内容,何时被何斑竹执行了什么操作,自己的不解之处,请管理人员及广大会员评议。
  3、所有投诉的新帖,仅限于发在“事务处理”版块,对发在其它版块的,一律转移至站务管理版块或回收站。
  4、发站内信投诉超过三天无回复或对回复不满意的,可在“事务处理”版块开帖投诉。
 5、对执行转移、删除或屏蔽的帖子,被执行者十日内无公开在事务处理区投诉的,视同默认斑竹处理结果并放弃相关权利。
  6、公开投诉后,对管理人员答复(或处理)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会员,应在或投诉帖子中申请结帖;对已经给出答复,投诉者一直未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提出结帖的,自正式答复之日起,7天后结帖。
  7、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会员,可表明自己态度。最终处理结果,由论坛管理员综合各方意见,宣布处理决定。会员对最终决定仍有异议,敬请保留。
  8、在规范管理人员操作行为的同时,也恳请全体会员自觉遵守论坛各项制度、规定。 



   
   
                                                                                                            药圈管理组

                                                                                                              2011年09月11日


懒人 发表于 2011-9-11 1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强烈支持。共同维护药圈次序。
晶伈顧軍 发表于 2011-9-11 12: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读,以后删除或转移说明清楚就足矣……
源洁 发表于 2011-9-11 1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后并认真执行。。。
woshilinbinbin 发表于 2011-9-11 12: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太好了。。。。有管理才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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